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瀉下藥
凡能引起腹瀉,或潤滑大腸,促進排便的藥物,稱為瀉下葯。
本類藥物性味多為苦寒,少數為甘平,個別有辛溫、辛熱者。主歸胃、大腸經。部份藥物有毒,個別藥物有劇毒。主要作用為瀉下通便,以排除胃腸積滯;分別清熱瀉火、瀉水逐飲作用。
本類藥物適用於大便秘結,胃腸積滯,食熱內結及水腫停飲等裏實證。根據作用的特點及使用的範圍不同,可分圍攻下藥、潤下藥及峻下逐水藥三類。
使用瀉下藥時應注意以下幾點:裏實兼表實者,先解表後攻裏,必要時可與解表藥同用,表裏雙解,以免表邪內陷;裏實而正虛者,應注意攻補兼施,使攻邪而不傷正。攻下藥、峻下逐水藥,其作用峻猛,或有毒性,亦傷正氣及脾胃,故年老體虛、脾胃虛弱者當慎用;婦女胎前產後及經期應當忌用。應用作用較強瀉下藥時,當奏效即止,慎勿過劑,以免損傷胃氣。應用作用峻猛而有毒性瀉下藥時,定要嚴格炮製法度,控制用量,避免中毒現象發生,確保用藥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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